日前,辽宁省出台政策,首次拓展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主体由本人扩大到其家庭成员,同时还扩大了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
一张医保卡,全家都能用
辽宁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扩大资金支付范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增加的支付项目包括:所有“国药准字号”药品费用;部分“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及部分《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单味或复方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部分“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费用,如挂号费、洁牙费等。
在使用主体上,原有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仅限于参保职工本人使用,现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到了参保职工的家庭成员,即允许支付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允许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到医保定点药店购买符合该市医保政策规定的药品等。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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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负责人介绍,参保职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支付规定范围内的有关费用时,应主动向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本人和被使用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各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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