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 文章来源:大连广誉远胃肠病医院 编辑日期:2021-01-07 05:30
【是非地】有了特殊天气法 来大姨妈了不用上班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仅对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有专门规定,但对其他特殊天气尚无专门的法律规范。
据传,5月1日起,宁波将率先出台一部针对特殊天气的法律规范。这部叫做《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法律规范把高温、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污染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天气纳入其中。其中,强对流天气包含强降水、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天气。实在是人性化的一大举措。
特殊天气预警期间
误工单位不得做迟到处理
根据这部法律规范的规定,当气象台发布上述特殊天气红色预警信号时,用人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特殊天气期间,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要及时与单位联系,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做迟到、缺勤处理,并不得以此为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可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20000元罚款。
因必要的公共保障、服务和抢险救灾原因需要在特殊天气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办法》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这部神来的法律规范,其具体操作办法节选如下,让我们一起来围观这令人羡慕嫉妒又恨的新举措吧。
高温
日最高气温≥40℃ 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40℃≥日最高气温≥37℃ 露天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三小时内不得安排露天作业。
37℃≥日最高气温≥35℃ 应采取换班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室外露天作业不得加班。
日最高气温≥35℃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妇、经期、哺乳期女职工、未成年人从事露天作业,或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工作。
用人单位不得以清凉饮料等物资替代高温津贴。违反上述规定,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3万元罚款。
【小编点评】有些年头,40℃以上高温还少吗?是该好好管管了,总不能把咱们劳苦大众都烤成肉干吧。
台风
台风黄色预警:应停止高空、水上、码头施工工地等户外危险作业,停止举行露天集会活动。
台风橙色预警:应提前关闭人员密集户外场所;通知户外作业人员就近避风避雨,处在危险区域的劳动者及时转移。
台风红色预警:应安排劳动者在室内安全区域或安全场所避险。非必须行业应当停业。
在上述环境下,坚持作业的特殊劳动者,单位应采取措施保障其生命安全,给予补贴。
大气重污染
黄色预警:减少劳动者户外作业时间,提供口罩等防护。
橙色预警:暂停露天大型活动,减少户外作业时间,提供口罩防护,室内工作场所应增设空气净化设施等。
红色预警:避免户外作业。必须在户外作业的,应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还应当每日给补贴。补贴标准为上月日平均工资。
【小编点评】顶风冒雨扛雾霾,雾霾的危害可不容小觑,不管扛不扛的牢,还是见雾霾就撤吧,小心为上!
强对流天气
应通知户外作业或在简易工棚居住的劳动者尽快撤离至安全场所等。
违反台风和大气重污染期间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3万元罚款。
低温、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
用人单位应尽量避免劳动者户外作业,及时通知户外作业或在危险区域居住的劳动者撤离到安全场所。
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孕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在0℃以下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5℃以下的工作场所作业。哺乳期女职工视情况自行选择,单位不得强迫。